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的通知
2017/06/14
来源:
爱名网
作者:
管理员
浏览:482885
尊敬的贰贰网络会员: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》文件规定: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为了保证发票的规范性,您在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候请将“开票抬头”和“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准确无误的填写完整,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!
个人用户申请发票时不受影响,仍按现有规定。
如有疑问,请联系客服人员。客服电话/QQ:400 660 2522
附图:
贰贰网络(爱名网)
2017年6月14日